• 湖南祁阳称“幼女遭强奸产子”案未发现警方违法

    作者:未知 更新时间:2013-07-21 来源:不详 【字号: 】 浏览

    原标题:湖南祁阳称“幼女遭强奸产子”案未发现警方违法


    5月7日9时15分,12岁女孩思思(化名)在祁东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6斤重的女婴


    留在手背的疤痕,女孩说是被老师强奸后用刀威胁所伤


    2013年6月8日,12岁女孩思思(化名)和她刚满月的女儿。

    本报7月20日讯(记者 唐善理 通讯员 何顺)“祁阳11岁幼女遭强奸产子”,近日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。对于受害者家人提出的在此案侦破过程中,当地公安民警有受贿嫌疑的说法,祁阳县纪委、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,进行第三方调查。7月19日作出结论,案件侦办符合法律规定程序,没有发现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
    今年初,祁阳县枚溪镇受害幼女李某被发现怀孕后,当地警方展开周密调查。经DNA鉴定确认,74岁的单身老人唐某为此案元凶。但受害幼女的父母认为,女孩就读学校的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,当地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受贿嫌疑。

    为查清问题、还原真相,祁阳县启动了第三方调查,由县纪委、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,核实案件调查过程。经调查核实,在受害人李某指控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一事后,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往梅溪镇,对李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侦查,依法传唤、询问了相关老师并采集血样,陪同李某指认案发现场,安排李某对梅溪镇中心小学相关男教师照片进行刑事辨认,并在梅溪镇中心小学教师中开展了普遍性走访调查等工作。经大量调查取证,无证据证实3名教师有犯罪事实。最后,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,李某怀孕为唐某强奸所致。今年4月18日,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、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对于受害人李某指控办案民警收受贿赂一事,由于举报不实,证据不足,不予立案调查。

    (责任编辑:李双)

    更多
    关闭窗口】【我要打印
    发表评论
    * 评论内容:
    * 用户名:匿名发表 *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
    * 验证码: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*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
     
    发表评论须知:
    一、所发文章必须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;
    二、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、公司介绍、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;
    三、严禁恶意重复发帖;
    四、严禁对个人、实体、民族、国家等进行漫骂、污蔑、诽谤。
    赞助商广告